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属于医疗机构,10公里范围内必须有具备急性并发症救治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并与其签订血液透析急性并发症患者救治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绿色通道,保障转诊通道畅通。透析中心在年检时,必须出具相关的工作内容证明材料。血液透析中心应当与区域内至少一家具有血液透析慢性并发症诊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与其签订血液透析慢性并发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服务协议,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双向转诊通道。血液透析中心在年检时,必须出具相关的工作内容证明材料。
1.诊疗科目
肾脏病学专业,可以设置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药剂科等;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2. 其他学科功能的设置
(1)独立透析中心可设置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药剂、医学检验、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相应的服务。
(2)独立透析中心在病案、信息、药械、感染控制等方面应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
3.人员配置
根据独立透析中心提供的血液透析中心装修的实际需求,参照国外独立透析中心人员设置标准,建议我国独立血液透析中心人员配置如下:
(1)医师:少于 40 台血液透析机的中心至少有 2 名执业医师,医师具有 6 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其中 1 名医生需固定注册在该机构内,并从事血液透析 3 年以上;另 1 名可固定或者多点执业于该机构。透析中心主任应该具有肾脏病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 3 年以
上。之后每增加 20 台血透机至少增加 1 名固定注册在该机构的具有 3 年以上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
(2)护士:每台透析机应配备 0.3 - 0.5 名护士;一名护士一般情况下同时可照看 5-6 台透析机,在自动化程度高的中心,一名护士可同时照看最多 8 台透析机。护士具有 3 个月以上在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工作经历或者培训经历。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透析护理工作 3 年以上。
(3)技师:独立透析中心应拥有自己的技师。中心规模超过 40 台机器以上的至少有 1 名固定在该中心的技师,40 台机器以下的中心可以和其他中心共享一名技师,进行日常设备的维护和检测。技师在中心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应少于 2 个工作日。日常透析用水的检测工作和集中供液的透析液可以由技师或受过培训的护士完成;设备的维护维修可通过签署外包服务来完成。血液透析技师应该接受过相关专业技
术和管理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机械、电子学证书和相应医学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水处理设备的性能。
4 房屋设施要求
(1)医疗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 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2)每个血液透析单元由一台血液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使用透析床单元面积不少于 3.6 平方米;使用透析椅单元面积不少于 3.2 平方米。透析床
(椅)间距应符合医疗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新建独立透析中心两床之间床间距应不少于 1.0 米。
(3)透析治疗区内应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护理技术操作。
(4)水处理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 1.5 倍。
(5)透析中心应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配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
5.天津医院装修分区布局
(1)血液透析功能区:包括普通治疗区、隔离治疗区(可根据中心的实际接诊需求来决定是否设置隔离治疗区,接受血源性传染病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中心则应设置隔离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准备室、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开展透析器复用的,还应当设置复用间。 其中清洁区(包括治疗准备室、水处理、储存室、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半污
染区(包括候诊区和接诊区等)、污染区(包括透析治疗室、污物处理区和复用间等)应该分区明确,通道合理,避免交叉,需具备独立的垃圾通道。
(2)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药剂、检验及辅助检查部门等。
(3)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药械、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
6.设备要求
(1)基本设备:包括 10-20 台血液透析机,满足工作需要的(双极反渗)水处理设备、供氧装置以及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等。
(2)急救设备:透析中心应配置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装置、抢救车及相关药品等